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文件
普职教〔200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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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职教中心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
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全市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创建品牌普陀职教技术教育中心,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为职教事业奋发进取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结合本区职业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普陀职教中心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要求及结果
(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注重实绩的总体原则,考核过程实行考核小组与群众赋分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大要素,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权重比例依次为3:1.5:1.5:4(见附表1)。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校区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良好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校区应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参照市教育局颁发的“发展性督导评估细则”。平时考核设立教职工工作考核档案袋,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中心布置工作的接受态度和完成情况、考勤记录以及教职工的其他突出表现,由中心办公室记录,装入教职工个人档案袋,为学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学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的六月前进行,七月底前完成。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5至9人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二)被考核人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填写《舟山市普陀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报直接领导审核。
(三)述职,各校区应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分类确定相应的述职范围,中层以上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述职,其他教职工在所在组室述职,由各校区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后,进行教职工互评和直接领导评议。
测评利用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学生对相关教师的赋分按20%比例记入“群众赋分”。
(五)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可采用适当的形式和方法,在全面分析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表现,群众赋分,直接领导评分等情况的基础上量化打分,并计算出最终得分,再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考核等次。写出书面评语。考评分分为三个层次:群众赋分、直接领导赋分、考核组赋分,计分比例为3:2:5。
(六)反馈。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等次)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反馈给被考核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天,如无异议,上报教育局审批。
(七)申诉。
如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小组书面申请重新审议,考核小组须在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复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10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如对区教育局复核仍不服的,可向区考核部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
(八)考核结束后,严格按管理权限报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使用考核结果。
(九)考核登记表须存入被考核人本人档案。
五、附则:
(一)优秀人员比例:
1、本学年度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被考核优秀的,原则上直接进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班主任应占50%左右。
2、职称比例:原则上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3:5:2。
3、原则上一线教师和后勤人员的比例为9:1。
4、考核小组成员的优秀比例应控制在35%以内。
(二)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不得确定良好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三)附则。
1、其他有关事项按《舟山市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本细则的解释权在职教中心主任室。
附件:教职工任职考核赋分表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教职工任职考核赋分表
德
30
分
政治态度
10分
政治态度很好10分
政治态度较好7分
政治态度一般5分
政治态度差1分
师德
10分
师德优秀10分
师德良好7分
师德一般5分
师德差0分
事业心
10分
事业心强10分
事业心较强7分
事业心一般5分
事业心差1分
能
15
分
教育思想
5分
有先进的教育理念5分
有自己的教育思想3分
教育思想一般2分
教育思想落后0分
专业知识
5分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5分
有适应本专业教育的专业知识3分
专业知识水平一般2分
专业知识较差1分
工作实绩
5分
工作实绩突出5分
工作实绩较好3分
工作实绩一般2分
工作实绩较差1分
勤
15
分
劳动纪律
10分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出全勤10分
出全勤,工作时间有炒股打游戏等现象6分
上班迟到早退次数较多4分
劳动纪律差0分
工作量5分
满工作量5分
工作量是满工作量的60%3分
其余2分
绩
40
分
教学(工作)效果
15分
教学效果很好15分
教学效果较好10分
教学效果一般5分
教学效果较差2分
教科研能力
10分
教科研能力强有课题研究10分
有论文7分
教科研能力一般5分
教科研能力较差3分
德育工作
15分
德育工作成绩突出15分
德育工作成绩较好12分
德育工作成绩一般8分
德育工作成绩较差5分
合计
说明:评分标准分为好、中、一般、差四档,各档的实际分值分别为总分值的100%、6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