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实施“浙江省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制订以下具体办法。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06、07两年内新增50个省级示范专业,使全省省级示范专业数达到200个左右,使每所县级骨干职业学校都有1-2个省级示范专业。
到2007年,在全省率先建设好100所集职业教育和培训于一体,设施先进、管理科学、师资一流的县级骨干职业学校;本行动计划以专业建设为切入点和核心抓手,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两年内,省财政重点扶持一类、二类地区的骨干职业学校每所建设好1-2个骨干专业。
二、建设重点和要求
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核心,是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的重要手段。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要以专业建设为重点,突出为我省支柱产业输送技术工人,为地方经济服务,促进就业。专业建设要向机械、数控、模具、电子、焊接、医药化工、造纸印刷、汽车维修、船舶修造、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园艺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类专业倾斜,引导职业学校合理调整专业结构。
省级示范专业建设的要求是:通过省级示范专业建设,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标准,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整体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通过省级示范专业建设,拥有较好的师资队伍和实验实习设施,教育教学特色鲜明,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并在中等职业教育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对于一类、二类地区的骨干职业学校,要帮助他们建设好1-2个主体专业,予以重点扶持,使他们在三年内达到省级示范专业的要求。
三、省级示范专业申报条件、申报、评审和确认
申报条件。按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的意见》(浙教职成〔2001〕281号)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申报表》(见附表一),经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初审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评审。省级示范专业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教育厅、财政厅建立由同行专家、管理专家组成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审委员会。各申报专业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初选后,提交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专业进行评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和省级示范专业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确认公布。
四、扶持欠发达地区骨干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条件
全省一类、二类地区,列入当地政府重点建设的1所骨干职业学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扶持欠发达地区县级骨干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项目。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重视面向社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
2.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有固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毕业生就业率高(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平均在95%以上)。
3.所建设的专业有一定规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需要,并已列入学校的重点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经论证切实可行,保障措施落实。
4.地方政府已实质性启动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保障经费已经落实。
(二)项目申报与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填写《浙江省骨干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三),按隶属关系,经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并于每年8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核,符合项目建设原则和申报条件的,予以立项,并下达补助经费。
六、保障措施和管理
(一)专业建设和骨干学校建设以地方为主。各地要加强对省级示范专业建设和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的领导,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建设资金
省级示范专业建设所需经费,以地方自筹为主,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的,省财政给予平均每个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同时要按1:1给予奖励性建设资金。
一类、二类地区骨干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经费,应用于添置实验实训设备。通过省里评审立项,并且地方政府已落实相应经费投入的,省财政对一类、二类地区分别按50%和30%的标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类地区不高于75万元、二类地区不高于45万元。
(三)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力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大专业课教师培训力度,培养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定期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生产实习和培训,熟悉生产,提高技能。进一步拓宽县级骨干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引进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学校专兼职教师。
(四)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省级示范专业所在学校及一类、二类地区骨干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和进度要求,实行项目管理,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在建设期间,每年7月底前分别填写《省级示范专业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见附表二)和《浙江省骨干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补助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见附表四),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地方资金、设备到位和使用情况、人才培养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等实行绩效评价。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采取相应措施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