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和学校双方积极性,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优秀适用型人才,现就实施“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制订以下具体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省里建立10个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参加的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各市也要相应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校应建立由行业、企业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市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分析社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力需求,提出本行业人才培养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提出专业设置标准、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编写专业课教材;评价和指导专业教学工作;制定行业准入资格;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和技能大赛;推动校企合作。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培养培训目标,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搞好课程开发,组织编写校本教材;落实兼职教师和学生实习,指导教学改革;推行“订单”培养,并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等。
(二)建立500个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在全省范围内选取500家左右企业建立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其中省里确定50家面向不同地区职业学校、生产技术水平高、接纳实习生能力强的企业作为省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每个市确定10家作为市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每个县确定不少于5家作为县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通过实习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为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基地企业优先培养技能型人才创造条件。
(三)建立100个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依托各地重点骨干职校和省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重点建设好100个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鼓励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与企业合作,为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供服务。通过努力,形成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新机制。
(四)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参与合作办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行业、企业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鼓励企业参与办学、办专业以及共建实习车间。通过校企合作,建立一批示范性的实习车间(工厂),既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又为企业加工生产服务,实现校企“双嬴”。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要按省政府浙政发[2006]4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建和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
(二)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必须是与职业院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为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提供服务,装备先进、创新能力较强,生产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较为完善的现代管理体系的企业。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实习期间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三)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主要依托重点骨干职业学校或省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坚持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在中小企业比较发达,职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职工教育任务较重的地方建立。培训基地要配合当地政府和职工培训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本地中小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制度比较健全,管理严格,信誉度较高。
(四)为了更好地推动校企合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每年将评选20个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10个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分别授予“浙江省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和“浙江省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称号,并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浙江省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的评选条件:
1.企业重视员工素质提高,支持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与职业院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为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提供服务。
2.有一支职业道德好、技术水平高的技术人员队伍。企业装备先进、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生产水平在我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较为完善的现代管理体系,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3.参与挂钩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帮助学校改进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参与制定实习方案,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课。
4.能同时安排50名以上师生顶岗实习和轮岗实习,有明确的实习指导方案和带学生实习的技术人员或师傅,确保师生实习质量和安全生产,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并能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
(二)浙江省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评选条件:
1.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主要依托职业院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组织管理能力,有长期开展校企合作,积极为本地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2.积极开展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的教育培训,每年为企业培训员工1000人以上,其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占50%以上。
3.有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培训质量、合格率较高,受到企业、接受培训的职工好评。
4.培训基地在本地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在职工教育培训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1.推荐。浙江省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浙江省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经贸委、劳动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推荐候选单位,并填好推荐表后报市教育局。(见附表二、附表三)
2.初选。市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经贸委、劳动局对各地的候选单位审核,按分配名额(见附表一)评选出先进单位,上报省教育厅。省直属学校申报省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的,经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将推荐表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经贸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组成评选小组,对照评选条件,对各地推荐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按照择优的原则初步确定优秀单位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得浙江省优秀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浙江省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的名单并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