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力量,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立教师快速成长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第四届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本校教师。
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08/09、09/10、10/11学年)至少有一次良好及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是专业教师的必须为双师型教师,且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本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标准。
3.有五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近三年至少有一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学校中层副级及以上工作岗位视作班主任工作岗位。
4.有较强的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组织能力;热爱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在社会上有较高声誉。
5.有精湛的课堂教学技能,教育思想端正,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实绩突出,所任教学科在全校起较大的示范作用。具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6.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所写专业论文至少一篇在市级以上发表或市级学科三等奖或有市级以上立项课题。
7.能熟练运用普通话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二、评选程序
1.根据评选条件,由教师申报,学校评选办公室汇总材料。
2.评选办公室根据评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经公示后确定参评对象。
3.评选采用量化赋分和近三年工作实绩综合评定的办法。
4.根据教师申报情况,设立若干个学科专业组对参评对象以说课形式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评估。
5.评选办公室根据审核评分及各学科专业组意见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当选名单。
6.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并报区教育局审批。
三、评选岗位职数
评选普陀职教中心享受“骨干教师津贴”的教师不超过41名;其中评选享受区政府“骨干教师专项奖励”的教师不超过22名(包括已评选的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等)。
四、相关待遇
本届骨干教师的任期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每年进行相应的履职考核,相关待遇按舟普财预〔2007〕410号文件执行。
五、材料要求
申报教师材料有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做到“真实、清晰、规范”,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学校评选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处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刚
副组长:顾银龙
成 员:刘森林、李 斌、陈恒波、俞忠定、丁 道、汤志伟、应 玲、牟燕敏、施高跃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和学科专业组,评选办公室主任由丁道同志兼任,学科专业组组长由汤志伟同志兼任。
评选工作采取教师自行申报、学校考核评选的方式进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把好质量关。根据评选工作要求,要对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实行“四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附件1 普陀职教中心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2 普陀职教中心骨干教师评选赋分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