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师临时变动,决定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会计专业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愿意履行教师义务,服从组织分配;
2.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4. 2013年7月1日前已具有舟山户籍。
三、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 7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舟山市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舟山市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大洞岙学院路,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580—3660911,13906803769 。
四、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和说课,笔试和说课各占50分。
考试时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7:00报到,7:30考试。迟到视作放弃。
考试地点:舟山市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当日公布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1.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2.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3. 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14年7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4.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监察室: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工作由区职教中心统一安排。
舟山市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