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8 编辑: 浏览:[]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转发区委办 区府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镇乡(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区成教中心,区职教中心,区教师进修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普陀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普委办〔2012〕4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区慈善总会办公室《关于“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关事项的说明》(舟普慈办〔2012〕11号)精神,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参与。各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要落实1名具体经办人员,确保这项活动每年顺利进行。今年各学校、单位的“慈善一日捐”工作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

二、个人捐款额度根据普委办〔2012〕41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学校、单位经办人在经办个人捐款时,必须按要求填写《舟山市普陀区2012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个人捐款登记表》,并送交区慈善总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留存,以备查档。

四、捐赠款请介交普陀区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沈家门支行,帐号:885024398908091001)。各学校、单位凭银行汇单、银行进帐单、现金交款单或转帐支票与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办理交接、结报手续。联系人:翁友祥,联系电话:3028008,663088。

五、各学校、单位在办理好捐赠款上交手续后,应将区慈善总会开具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连同捐款《登记表》(复印件)予以张榜公布。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