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开展全区中小学百名“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1 编辑: 浏览:[]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窗口作用,推动舟山新区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实际,弘扬美德文化,树立一批青少年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让广大青少年在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中健康成长,培植中小学生常怀感恩之心、常立感激之志、常树感念之情,整体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现结合区委文明办工作意见,决定开展2012年度普陀区中小学百名“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推荐对象为6--18周岁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好少年。凡全面事迹或在某一方面事迹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值得学习的好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二)具体标准为:

1.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长辈;学会自理,分担责任;勤俭节约,会做家务。

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学习勤奋,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3.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市民。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崇尚科学,珍爱生命。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主题活动阶段(全年)

围绕“建设美丽新区,争做美德少年”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开展以感恩父母,为家庭做一件好事;感恩师长,为学校做一件好事;感恩祖国,为社会做一件好事等“三感三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参与道德实践,争做有孝心、懂感恩、乐奉献的时代新人,各中小学广泛组织“美德少年”推选活动。

(二)评选发动阶段(11月中旬)

各中小学要通过主题校(班、团、队)会的形式,宣讲评选“美德少年”的意义,教育引导全体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实事求是地展示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

(三)候选人推荐阶段(11月下旬)

在校内广泛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区级“美德少年”候选人(具体名额见附件1),推荐人选需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

(四)确定人选阶段(12月上旬)

区教育局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百名正式人选。并通过区级新闻媒体将正式人选及其事迹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热线电话,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五)宣传表彰阶段(12月下旬)

公布2012年普陀区中小学生“美德少年”的评选结果,在“孝心大考场”决赛现场举行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区级及以上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宣传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根据评选条件,突出“三感三为”推荐、评选、学习和宣传“美德少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着力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使青少年在参与评选活动的过程中切实接受道德教育、得到锻炼、展示风采,并以此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各校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候选人事迹要真实、可信,通过层层推荐,推选出真正优秀、事迹突出有表率作用的美德少年。

(三)各校要认真填写局级“美德少年”推荐表(见附件2)、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以具体感人的事例为主(1000字以内),无具体事例的一票否决),加盖学校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以纸质及电子稿(含汇总表)各一份上报至局教育科。

联系人:李诗芳 联系电话:3064829 668878

附件1各校区级“美德少年”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普陀区中小学“美德少年”推荐表

附件3普陀区中小学“美德少年”汇总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