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3-31 点击数: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有关船员教育培训机构,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有效执行有关船员管理的国内法规,加强船员管理、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控制,现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附件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附件2)印发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