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水运联盟章程(修订稿)

作者: 时间:2025-05-08 点击数:

中职水路运输专业教育联盟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职水路运输专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中职水运联盟”),英文名称为:The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Waterway Transport Education Alliance,英文缩写为:SVWTEA。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为目的,由全国建有水运类专业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教育服务机构等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法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盟本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联盟成员单位的特色和优势,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中职水运专业教育改革发展,为中国水运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联盟理事会。联盟设立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专家等组成,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主要职责:理事会对联盟各成员单位负责,拥有联盟事务终决权、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权。推举产生理事会主任、副理主任;推选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以轮值方式举办每年至少一次的联盟活动;批准吸纳和免除联盟成员;审议联盟成员单位提出的提案;讨论决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和重大财务问题、重大技能比武、协同技术创新问题,沟通和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联盟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第五条 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理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理事会成员名单由理事会会议决定。由中职水运联盟颁发证书,聘期5年,在任期内,因故需要更换补选的,由原单位提名,在联盟秘书处备案。

理事会主任主要职责:领导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签署联盟重要文件;审定联盟发展规划,批准联盟的机构设置;审议联盟的年度报告。

理事会副主任主要职责:副主任协助理事会主任工作,并完成分管或主任委托的工作;受委托可行使主任职权。

第六条 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一般设在理事会主任单位(学校)内,由理事会主任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会审核确定。

秘书处主要职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承担联盟网站的qq群、微信群等运维工作,负责分设机构的协调工作,定期发布联盟简报,组织盟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活动,为联盟成员提供服务等。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联盟成员基本权利

(一)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议案;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在联盟授权下组织研讨、论坛等交流活动;

(四)经同意,可以联盟名义进行各类技能比武、教学比赛、参观访问、课题论文交流等活动。

(五)共享联盟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行业报告、人才培养调研报告等各项服务;

(六)自愿加入、退出联盟;

(七)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联盟成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通用法规,维护联盟形象和合法权益,执行联盟的决议决定;

(二)积极承担和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联盟成员单位以联盟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经理事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四章  合作方式及内容

第九条 合作领域。联盟将在人才培养、技能比武、教学改革、师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研究、资源共享、创新创业、合作办学、技术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

第十条  合作方式联盟鼓励成员单位之间开展多种方式的交流合作,在遵从联盟章程的前提下,成员单位之间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盟成员单位也有权利与联盟外其他单位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联盟成员单位在获得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本联盟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或申请政府、行企和社会支持。

第十一条 合作内容。联盟将搭建中职水运业技术技能、教育信息、教学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平台;探索跨校、跨省人才培养新机制,促进联盟单位的双向流动,培养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加强联盟院校及企业间技术技能创新、科研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申报科研课题,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文化、技能交流;积极探索开展双边、多边联合办学,优质资源共享,共同探索和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机制、管理理念和发展模式。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加入管理机制

(一)联盟成员应是愿意为中职水路运输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持和技术技能支持,并自愿为中职水运业发展贡献力量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教育服务机构等;

(二)承认联盟章程并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入盟。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退出管理机制

(一)联盟成员如自愿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联盟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劝其退出联盟;

(三)联盟成员退出后,该成员在联盟所拥有的权利同时终止。

第六章 联盟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联盟开展活动,按事收取,一事一收,一事一用、一事一清;

(二)接受赞助和政府资助;

(三) 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工作会议费用;

(二)其他与联盟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十六条 经费收支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在联盟理事大会上向全体理事报告。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制订联盟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委托秘书处挂靠单位财务部门代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党的领导

第十八条 本联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师生、群众,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宣扬先进文化、服务水运交通人才成长、加强联盟自身建设。

第八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与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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