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舟山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造“品质教育·学在舟山”名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率先在全省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总目标,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和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全力实施“同舟优学”行动,打造现代教育体系,为实现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推进“两个先行”的奋斗目标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锚定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总目标,推进学前教育高标准优质普惠、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高中教育高品质多样特色、职业教育高质量提质培优、高等教育高能级改革创新,教育优质内涵居全省前列;健全各学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中小学编制核定、教师编制市域统筹调剂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全市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持续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教育要素保障居全省前列;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治校,显著提升现代学校治理水平,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不断树牢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和选人用人观,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育人合力全面形成,教育发展生态居全省前列。到2025年,舟山教育现代化全面实现,服务全生命周期的品质教育体系全面构建,“品质教育·学在舟山”品牌基本形成,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构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工作体系,一体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将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站”纳入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打造具有开山特色的全员、全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模式。深化体育、美育课程改革,机制化推进学生体育运动,落实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运动技能以及每天运动不少于1小时的目标任务,推进校园足球发展。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干预、转介机制和近视有效防控工作体系,加强体质健康监测通报。推动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80%以上的中小学建有劳动实践教室,优化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改进中小学生学业评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严治理规范校外培训,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教师“四史”教育。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行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二)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实施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幼儿园改薄扩容和提等升级,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普惠、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办幼儿园比例保持在6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0%以上,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15分钟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圈。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推进城乡幼教共同体(联盟)建设,城区优质园带动乡村海岛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乡村海岛幼儿园办园水平达到城区平均水平。推进城区幼儿园片区化管理和“优质园+新园”集团化办园,每个片区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因建有资源教室和所公办幼儿园提供“托幼一体化”服务。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对辖区内的离岛学校和渔农村小规模学校制定差别化公用经费上浮标准,上浮幅度不低于25%。开展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加快中小学基本建设,推进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推动新一轮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评,持续推进“一校一特色,一校多品牌”特色学校建设。全面深化“扶新+助弱”校际协同发展机制,城区新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优质校+新校”集团化办学管理,渔农村学校全部纳入“城乡教育共同体”帮扶,积极探索“多跨共同体”建设和教共体评价标准,为全省提供教共体建设舟山经验。完善在舟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狠抓“五项常规”管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学生学业评价改革,优化课后服务,推动“双减”落地。
(四)推进普高教育优质多样。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质量和“高端产出”。完善晋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加强省、市联动,全力打造品牌高中,增强在全省同类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推动“县中崛起”。统筹规划实施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办
学路径,逐步形成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种类型普通高中多样并进的格局。实施普通高中“强基”计划。推进中考招生改革,优化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适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逐步推动实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70%分配到初中学校。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新课程四类样本建设,加强高中阶段普职融合教育和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实施小学和初高中学优生一体化培养计划,形成科创新苗跨学段合作培养长效机制。
(五)推进特殊教育优质共享。加强全市统筹,构建具有舟山海岛特色的特殊教育优质共享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惠及全市的特殊教育服务供给和特殊教育指导。落实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特殊教育健康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合作载体,巩固和提升特殊教育“甬舟共育”成果。落实特殊教育融合培育机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集团化融合办学试点。构建特殊教育质量暨学生学习监测评价体系,“一人一案”加强个别化教育。
(六)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适应普职协调和普职融通发展需要,统筹优化职业院校及其专业布局。强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普通高中的2倍以上,强化实训设施设备改善和理实一体化教学,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政校企行协同,推动专业群行业指导委员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特色产业学院建设,加强院校横向联合和实训场馆共建共享,进一步扩大职技融通和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规模,深入推进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序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接地方产业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增强教育链对接服务产业链、人才链的前瞻性和适应性。加强招生机制改革,拓展职业技能人才来源渠道,坚持育训结合增强技术技能人才转岗适岗能力。扎实推进职业院校“双高”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能力建设。
(七)推进高等教育提质强校。保障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优化统筹协调服务在舟高校发展机制。大力支持在舟高校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和海洋科创核心竞争力,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和浙江海洋大学建成我国重要的海洋科教基地和海洋科创人才高地,浙江海洋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形成一批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支持在舟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共建学生培养、人才引进、科研转化、产业孵化为一体的集成平台,推动在舟高校深度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制定《促进在舟高校学生爱舟留舟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强化全过程服务,实现留舟就业率逐年提高。完善《在舟高校服务地方贡献度评价办法》。加强教育领域地方与在舟高校的合作,发挥高校的教育智库作用,打通职业类长学制人才本土化培养通道。
(八)推进终身教育提质共享。依托四级社区教育机构纵向联动和在舟院校等横向协同,加强未来社区教育场景建设,着力构建更加完善、更高水平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实施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通过“学历+技能”培训帮助低学历社会人员提升1-2个学历层次,增强就业能力。推进老年教育资源整合共享,乡镇(街道)老年大学(学堂)建成率达到10%0,基本建成半小时老年教育服务圈。持续实施“老年人智能技术日常应用普及行动”,多跨融合拓展和提升“银龄智‘惠” 场景应用服务,常态化确保每年40%以上的老年人接受老年教育,着力建构老年开放教育舟山样态。实施“新居民教育服务专项行动”。
(九)推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学校党组织书记选用和校长聘任机制,稳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快后备干部培养。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训、导、研、技”四位一体培训培养体系和“三名两新一中坚”梯队培养机制,强化教师精准培养培训,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提升工程,拓展深化“银龄讲学”支援计划。系统重构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奖励分配制度体系,支持促进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改革。完善教师荣誉制度,深入挖掘、学习正面典型。建立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绩效工资核定办法,逐步提高幼儿园合同制教职工收入水平。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收入待遇政策。差别化提高乡村、海岛教师收入待遇,叠加落实乡村、海岛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
(十)推进教育布局优化调整。综合城市发展对教育布局的配套要求、新居民子女“同城待遇”的教育需求,以及适龄人口入学的流动趋势,系统性谋篇布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进一步扩大教育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持续提升办学条件,科学优化结构布局。着力打造海岛教育新生态,稳妥推进全市小规模学校布局调整;全力推进“小而优”学校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结构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区域教育资源供给矛盾基本化解。
(十一)推进改革开放合作交流。推动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举措。推进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基本形成以一个综合平台、三类数字应用、一个智能中枢为主体的全市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131”工作体系。加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章程为统领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园)长负责制。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业绩晾晒考核机制,鼓励学校争先创优、跨越发展。推进“百校结好”,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国际合作,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发挥长三角、甬舟一体化教育合作平台功能,推动政策互鉴、人才共培、课程共享、赛台共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四、保障与促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教育发展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要求,形成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合力。落实各级党委常委议教制度,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2次以上,推动建立科学的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
(二)强化落实落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协同推进、狠抓落实。一手抓协调重引领,谋篇布局强化政策引导、方案铺路,统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手抓督考重实效,加强监测评估和通报晾晒,运用政府履职评价和教育发展考核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氛围营造。加强教育的正面宣传,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大力宣传推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典型举措与先进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支持舟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态势。推动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建设,让教师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的职业。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