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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海船员﹝2010﹞234号 2010年6月7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行为,保证船员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请遵照执行。
详见附件。